一、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吗
确实如此。
“遗产”这一概念通常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因去世而遗留下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被继承的其他各类财产权益。
其中包括了积极遗产与消极遗产两个部分。
积极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自己拥有的财物以及有权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债权关系中的财产权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等。
而消极遗产则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所背负的个人债务。
在我国,遗产的范围主要集中于生活资料方面,同时也涵盖了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是否具有效力
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是无效的。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继承权的取得亦是依赖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方才取得。
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最早的时间即是始于继承开始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
因为,在被继承人生前,继承尚未开始,继承人也尚未取得继承权,其自然无法去放弃尚未取得的权益。
因此,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除非在继承开始后得到追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