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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公证的四人继承的遗产可以如何分配
当逝者离世之时,其财产的继承权通常由四名子女平均取得。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境且缺乏谋生能力的子女来说,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关照和倾斜。
同样地,若子女在逝者生前已为其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在财产分配的过程中,也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已经公证的遗嘱可以修改吗
已经公证的遗嘱可以修改。
只要当事人自愿,随时可以更改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遗嘱已经公证了,因此,如果立遗嘱人更改遗嘱之后,需要重新进行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公证的四人继承的遗产可以如何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