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起诉离婚接下来的步骤是什么
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
1、首先,必须由夫妻中一方向法院递交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相应的诉讼申请书。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的法院立案环节做好充分准备。
一旦法院决定予以受理,便会于立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提出的诉讼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同时还需提醒被告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应案件事实,提供其自身观点及答辩意见。
2、当被告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书面答辩且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法院将对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调解程序。
若调解无果,则法院将依法安排开庭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决。
如有任何一方对法庭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起诉离婚我不想离应该怎么办
对方起诉离婚不想离,在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没有破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起诉离婚接下来的步骤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