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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诉讼离都要哪些资料法律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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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诉讼离都要哪些资料法律程序如何

提起离婚诉讼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如下:

首先,应按照规定书写离婚起诉书;

其次,需为诉讼过程中所需提交的证据做好充分准备,这些证据通常包含结婚证书、子女诞生证明、户口簿等能够证实个人身份资料的文件,同时也需要提供关于财产列表、债权债务等方面的书面资料备查;

第三,带着事先准备妥当的起诉状与证据材料,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其长期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最后,立案部门将对此次离婚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是否予以受理,并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一次诉讼离婚是不是一定能离

诉讼离婚第一次不一定能离。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1.双方感情破裂。调节无效,以下情形可以认为是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次诉讼离都要哪些资料法律程序如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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