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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20 次  来源:网络

一、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当夫妇婚后购置房屋,其归属并非必然归两人所有。

关于这点的详细说法如下所述:

首先,若在夫妻关系持续稳定期间购入的房屋,倘若夫妻双方并未对其所有权做出明确清晰的规定,那么即使房产证之上仅书写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此类房屋也会被认证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其次,假如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并将产权登载于一方子女的名下,此时这处不动产便可以被判定为依照各自父母的资金贡献比例所共有,不过当事人若另有书面协议则另行处理;

然后,倘若这对夫妇使用共同财产以某一方父母之名誉购买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该方父母的名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父母,而非夫妻所有的财产。

这样的情况下在夫妻离婚时分隔不平摊,各自只能根据自己的出资比例,把投资款看做是一种债务请求权予以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是否是共同财产

结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当按照以下情形确定所有权的归属: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买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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