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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6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1.协议调整机制:

不论是在协议离婚前所达成的抚养协议还是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当事双方面协商一致,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意愿和共识,则无须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和裁决结果,便可直接实现对抚养协议条款或者诉讼请求的变更,这一机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范围内得以实施。

2.起诉变更方式:

这种变更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方单独向前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而此案由在中国法中被确认为“变更抚养权纠纷”。

因此,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最后裁决,会以人民法院发布的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作为依据,从而实现子女抚养权的有效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也可以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也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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