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所有权证未下来析产该如何解决
首先,析产这一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切确立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然而这与产权登记并无必要的关联性。
其次,没有经过登记程序的财产,同样也有可能被确定为具有归属权。
再次,对于不动产而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等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最后,在不动产物权变动方面,我们遵循了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任何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1.产权性质不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2.所有权主体不同。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3.证件作用不同。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是国家保护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人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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