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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怎么办

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当事人的户口迁移至娘家是可行的。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以离婚并申请投靠父母的名义,向原先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递交详细的户口迁移申请书,同时附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式的离婚证书或者法院裁定文书、户口簿以及户籍证明文件等一系列资料。

在收到这些材料之后,派出所将据此为你开具一份户口迁移的准迁证。

下一步,你需要携带这份准迁证前往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完成户口的迁移手续。

随后,再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最终的户籍登记工作,至此,整个户口迁移过程便顺利完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回原籍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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