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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一定要迁出来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户口一定要迁出来吗

实际上并不尽然如此。

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户口是否需要迁离便成为了一个引发争议的问题。

然而,若存在有关于户口迁离事宜的共同约定,亦或是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有此项要求,那么户口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迁移操作了。

在结束婚姻生活的同时,夫妻二人的户口若希望进行调整,可选择回迁至婚前所登记的所在地,或者迁入当前经常居住的地区等其他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回原籍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3、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户口一定要迁出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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