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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能起墙隔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能起墙隔开吗

涉及到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对该房产予以公平分割。

关于夫妇在离婚之后对房产归属的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考量因素:

首先,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所购置的房产,属于个人私产范畴,那么在离婚之际,另一半无权提出分割的要求;

其次,若一方在婚前购置房产且在结婚登记之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对方的名字,此时,这栋房屋便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之时,理应进行合理的分割。

至于具体的分割方案,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再者,若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尽管仍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这栋房产便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最后,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还需偿还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需要偿还,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除,所以夫妻离婚了也仍然需要偿还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能起墙隔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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