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有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房,合同成立吗?
鉴于在配偶不知情的状况下,男方已单方面签署了售房协议之事实,此项交易遭到部分人士否决,认为其无有效性。
之所以给出如此判断,乃因为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明确知晓或授权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然而若经配偶同意后,可对原协议进行补签,此时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认可后,协议则具有约束效力;反之若配偶未签,那么该售房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审判机关需要综合考虑签订协议的具体时间、场合以及夫妻之间的关系等多重因素来审查女方在此售房事宜中究竟知不知情、同不同意、有没有授予男方处理房产的权利。
倘若经审讯还是无法证明女方对此事有所了解或者给予同意及授权的,且女方也未就房产买卖协议进行承认,那么这样的协议对于女方个人来说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买方试图通过诉讼要求履行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的要求不应被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二、夫妻有一方不肯离婚如何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有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房,合同成立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