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步骤有哪些
1.草拟离婚协议。
在正式进入离婚程序前,夫妻双方务必共同签署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
2.提交申请并接受处理。
在向当地民政部门递交相关文件之前,夫妻双方应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结婚证书以便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
3.设定冷静期。
自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到未来整整30个自然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对离婚事宜产生反悔并决定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话,均可前往民政局进行撤回操作。
4.审查与颁发离婚证明书。
当30天的冷静期结束后,从第31天直至第60天期间,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步骤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