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父母可以作为赡养老人扣除吗
在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项目所指的父母,并不包含配偶之父母。
在此方面,纳税人仅能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或继父母所产生的赡养老人开支进行抵扣。
此外,女婿亦无法对岳父母的赡养老人开支进行抵扣。
对于纳税人而言,若需承担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则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如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则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而若纳税人并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均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的分摊方式可由赡养人协商决定,或是由被赡养人指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配偶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配偶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第一顺序继承人人还有子女,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配偶父母可以作为赡养老人扣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