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以什么为依据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能够证实夫妻已经进入分居状态的证据:
首先,一方在外居住时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由夫妻二人共同订立的分居书面协议,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能仅仅凭借口头协议;接着,一方向配偶发出的分居书面声明,建议采用快递方式进行邮寄并在附注栏中明确标注“分居”字样,同时保存好相关的邮寄凭证,自该份文件邮寄之日起至正式提出离婚申请期间,均可视为夫妻处于分居状态;
此外,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感情破裂且已开始分居的证据;
最后,证人证言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例如双方都熟识的朋友或亲戚,然而由于证人与提供证词的一方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再加上分居属于夫妻间的“私人事务”,因此单一的证人证言难以被法庭采纳,需要有其他辅助性的证据加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二、夫妻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分居以什么为依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