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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折磨诉讼离婚举证责任归谁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精神折磨诉讼离婚举证责任归谁

在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遵循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为了证明以下各项内容,请您尽可能提供以下各类证据:

首先是关于您(原告或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结婚证书、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户籍登记资料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如果涉及到事实婚姻范畴的问题,还需提供社区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所开具的证明材料。

其次是您想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其中包括家庭暴力、吸食毒品或参与赌博行为的证据,例如法医学鉴定结果和证人证言;还包括行政处罚以及刑事犯罪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

第三项证据主要涉及抚养孩子方面的问题,您需要证明由哪一方抚养子女更为适宜,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比如,您需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稳定收入的证明,或者提供与住所在址相符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经济状况良好。

对于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您还需向法庭提供他们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最后一类证据是用于阐明结婚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证明,您需要向法庭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能证明房产所有权的文件。

若需要证明存在银行储蓄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请提交银行账户信息;若需证明有股票投资且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请提供股东代码及资金账户信息;同样,若需证明有汽车持有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请提交行驶证及车牌号码等相关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精神折磨属于家庭暴力吗

精神折磨也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折磨诉讼离婚举证责任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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