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个人私有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性地进行划分的,而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呈现以下几种判决趋势:
首先是遵守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任何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
其次是平均分配,即如果没有任何特殊的财产分配规定,那么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将根据数量和价值各自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进行分配;
再次是考虑到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女性的权益,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以平均分配作为基本原则,同时适度向弱势群体倾斜;
最后,当离婚发生时,若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虚假债务,那么这一方将会被判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对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保护子女利益、维护女方权益以及保护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之后还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一般不能重新进行分割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1)夫妻协议离婚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或胁迫情形的;
(2)在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欺诈,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不法手段对他人思想上施加强制,由此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和胁迫都会使当事人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效果上都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在达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之后财产怎么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