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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儿跟爸爸需要给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6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女儿跟爸爸需要给抚养费吗

在离婚事务中,若小孩之监护权归属于父亲,那么作为母亲就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然而,倘若夫妇二人已经缔结相关协议,亦即对抚养费用有另外的规定,那便另当别论。

离婚诉讼结束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获得对孩子的抚育权,则法定的责任便是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离婚而自然终结。

无论在离婚之前还是离婚之后,子女都是父母共有的。

尽管离婚的事实无法避免,但是父母对于子女仍然享有善尽生活照料、进行教育引导的法律权力以及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

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需要结合年龄、父母双方情况具体确定。

具体分析如下:

一、女儿系两周岁以下

(一)一般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跟随母亲生活更适宜,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二)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可判给父亲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女儿系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女儿,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女儿共同生活的。

三、女儿八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综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判决。

四、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方法有: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的抚养权应当为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4、证明对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法院一般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5、如果男女双方的条件各方面都相当,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思想品质更好或者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更长的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女儿跟爸爸需要给抚养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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