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近亲可以结婚
在法律规定中,被视为近亲夫妇的亲属范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源自于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关系。
这其中不仅涵盖了同生殖双亲所生的全血缘兄妹姐弟,也包含了由不同父亲或母亲所生育的半血缘兄弟姐妹。
其次是,源自于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上下两代旁系亲属联系,这类关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妈及侄子、侄女的亲情纽带,以及舅舅、阿姨与其外甥、外甥女的亲密关系。
最后是,源自于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关系,例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联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哪些近亲不能结婚,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是哪些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近亲可以结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