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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别人吓到,有义务赔偿孩子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孩子被别人吓到,有义务赔偿孩子吗

依照现行法律制度,倘若孩童因惊恐遭受实质性伤害,加害方将有义务承担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详细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医疗费、看护费用、交通运输费用、膳食营养补充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等为治疗与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

若孩童的伤势导致残疾,加害方亦需支付辅助器具购置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依据实际状况予以核算,然而,其总额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值得关注的是,若孩童的伤害系由加害方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引发,那么加害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孩童的伤害源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赔偿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孩子被别的小孩打伤了应该怎么办

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被别人吓到,有义务赔偿孩子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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