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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证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发布时间:  浏览: 51 次  来源:网络

一、假离婚证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若假借离婚之名,企图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事项将不为法律所允许。

当夫妇双方均在其名下具有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历史记录)的经历时,如在此情况下选择离婚并将房产划归其中一位所有,那么无房产的另一半在再次购房的时候仍会被视为购买第二套房产。

如采取变相制造各种虚假协议或者虚报个人实际财产状况等手段来开展所谓'假离婚’的行为,这无疑将会构成违犯法律的欺诈性行径,且由此取得的用于贷款购买房产的公积金资格一旦被有关机构发现,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假离婚证能办下来产权吗

假离婚证一般是办不下来产权的:假离婚属于违法行为

,假离婚证一旦被查出,会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是一方出资购买,因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个人所有。这是一般情况,现实则更复杂,比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在双方因房产产生诉争之后双方均认可当初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为规避购政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也并非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虽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实在仍为二人共同,则在此情况下,以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应该也仍是二人共有。当然如果是另一方实际出资,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虽房产证是办在一方名下,在双方又复婚后,房产应为双方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假离婚证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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