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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国外要放弃继承权应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继承人在国外要放弃继承权应怎么办

1.欲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寻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依照程序进行操作。

2.遗产分配手续启动之后,如继承人欲选择放弃自身应得的财产份额或权益,必须于遗赠物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明确意图;若未有相关表示行为呈现,将被视作已接受相应的继承权益。

3.对于受遗赠者而言,自得知自己获得遗赠权益之日起,须在6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表达是否接受该项权益;若逾期仍未做出任何表示,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获遗赠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人在什么时候可以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在被继承人过世时,继承已经发生,可以开始进行遗产的分配,在遗产分配完毕后,继承人就可以取得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人在国外要放弃继承权应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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