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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分居又满一年能判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3 次  来源:网络

一、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分居又满一年能判离吗?

不确定性较大,然而再次提起诉讼可能有助于提高最终判定离婚的可行性。

在同一桩案件中再次请诉离婚后,法庭是否能够裁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需要依据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为判断基准。

因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主要参考指标并非双方提出离婚的次数,而是考量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因此,如果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仍然不会做出离婚的决定;

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过法院仔细审核确认后,夫妻感情确已无挽回余地的话,此时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一次判决不离另一方转移财产如何进行维权

第一次判决不离,如果另一方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立刻分割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请求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一方发现另一方转移财产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一次判不离婚,第二次分居又满一年能判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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