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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提出把房产赠予女儿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因男方过错引发之离婚事件中,可考虑将相关房产赠予子女。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利,若通过协商达到共识,则可行使将房产划分或赠与子女的权力。
然而,如有任何一方予以拒绝,那么仅能将个人权益范围内的那一部分房产适当地分配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给女方
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提出离婚。
同时,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也就是说,提出离婚是当事人的权力,不是过错不存在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提出把房产赠予女儿女方不同意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