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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继承得到的房子个税可以按核定征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黑龙江省继承得到的房子个税可以按核定征收吗

在我国个入所得税领域中,存在两种主要的征收方式:

一是所谓的“核定征收率”,适用于当事人所进行的任何种类商业活动的收入来源;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主体以其实际产生的利润为基础计算,其基本税率范围介乎5%到35%之间,采用超额累进法计税。

其次,对于涉及没有设立完整账册或虽然依据税务法的要求必须建立但却未能落实到位的相关企业而言,税务机关将依照严格的程序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式的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劳动者产假是一百八十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黑龙江省继承得到的房子个税可以按核定征收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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