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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没过期办了新的,旧的还可以用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身份证没过期办了新的,旧的还可以用吗

当您的身份证尚未到期时办理了新的证件,那么旧的身份证依然是可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完成新身份证补发手续之后,原先持有的旧身份证并不会被相关系统自动作废或替代。

因此,即便您的新身份证已经发出,仅限于在期限内,原有的身份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和使用价值。

具体来说,16岁至25岁之间的公民,其持有身份证将具有有效期为十年的期限;而26岁至45岁年龄段的人士,相应的身份证将拥有二十年的有效期。

对于年龄超过46周岁的人员,则会获得长期有效的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身份证没有磁性在外省如何换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异地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身份证没过期办了新的,旧的还可以用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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