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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贷款可以转给对方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离婚贷款可以转给对方吗

在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之际,他们可能会面临贷款的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可以选择协商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将双方的贷款转移至其中一方的名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该约定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那么在夫妻二人正式离婚之后,这份约定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将双方的贷款转移至一人名下,这样的约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在离婚之后,它将会得到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间的协议通常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其并不直接影响银行的权益。

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先与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是否能够将贷款人从夫妻双方变更为单方面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离婚贷款未还清的房产能分割吗

关于夫妻离婚后尚未偿付完毕的房屋抵押贷款问题,其对房产处置权的影响具有显著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财产的话,那么在进行房产分割过程中,优先应将尚未偿付完毕的房贷一并安排妥当;

如若房产已明确单独归属某方所有,那此笔房贷亦可随之移交给该方承担还款责任。

只是需注意的是,尚有房贷未偿付完成的房产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但如果是房产归于其中一方所有的话,实际上还是可以通过办理转贷款等方式进行变动;

当然了,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先全额偿清贷款,随后再进行正常的过户登记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贷款可以转给对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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