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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再婚者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构成夫妇双方的共同资产,依据现行法令的明确规定,该类房产并非作为夫妇共有财富而存在。

然而,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另行作出约定。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即是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或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在婚后各自独立保留的一定范围之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项财产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以及

(5)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倘若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中有任意一位不幸离世,那么针对其共同拥有财富的部分,我们须首要划定出属于逝者另一半的份额,紧接着的步骤便是将剩余部份视为逝者的遗产,根据遗愿或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割安排。

当缺少遗嘱时,相应的财产分配将依照法定继承序列展开。

法定继承顺序可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顺位是伴侣、子女和双方的父母;

而第二顺位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同样地,对于已故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亦应遵循该原则进行遗产的划分。

在执行继承过程中,同一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尽可能保持公平公正。

尽管如此,如各方继承人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也可不受此限制,实行非平均分割。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那些生计遭遇困境且缺乏自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他们适当的关照。

若还有经济能力并愿意尽抚养义务,但却未履行其职责的继承人,其遗产分配会受到影响,有可能无法享有或仅能分配较少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再婚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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