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1)在立遗嘱之前,当事人需保持头脑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的条款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剥夺缺乏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存能力者的合法继承权益;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为当事人个人所拥有且合法所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遗嘱需要继承人都在场吗
在设立遗嘱的过程中,并不要求所有继承人必须在场。
然而,如果涉及到要立下代书遗嘱的情形,那么就必须要有被继承人以及见证人(人数不少于两位)在场了。
此外,这份遗嘱应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书写,同时需要有遗嘱当事人以及这位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亲笔签字,并且清楚注明年代、月份和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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