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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拆迁房怎样写

发布时间:  浏览: 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拆迁房怎样写

关于拆迁事宜的离婚协议须明确列明以下各项内容:

首先,协议需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份以及目前的居住地址,并且还要提供双方的联系电话号码、工作地点以及当前居住的位置等相关信息。

其次,要将夫妻两人从何时开始步入婚姻殿堂,并申明他们是出于自愿的意愿选择离婚,同时也需要说明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原因。

接下来,协议中应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以及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例如珠宝首饰、衣物等)的处置方法。

最后,协议的签署方必须在每份文件上签字盖章,注明具体的签订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拆迁房分配问题

关于离婚房屋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假如在婚姻存续期间,某方独自拥有的房产遭受拆迁,并得到新的安置房,我们要明确,这种情况下,新的安置房屋应当视为该方的个人私有财产;

其次,若在婚前,某方的房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尽管婚后发生了拆迁并可能获得新的安置房,但只要这部分房产仅登记了某位子女的姓名,那么它仍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这部分房产登记了两位子女的姓名,那么它便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至于具体的划分方式,业主要由双方协同商讨决定;

最后,关于婚后购置的房产遭遇拆迁,安置房亦被视为共用财产,分割方式则需要由双方自行协定或者由法庭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拆迁房怎样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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