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吗
抚养义务无法逃避,探视孩子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对于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母来说,他们的探望权是与人身紧密相关的权益类别,因此理应被视为亲属权的一部分,这是一项身份性质的权利,其存在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宣告终结。
然而,当行使探望权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终止对方的探望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拒绝对方的探望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不给抚养费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若男方未按照婚姻协议支付抚养费用,女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际生活中,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其完全有权利依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讨子女抚养费。
倘若协商无果,他们还能选择寻求法律帮助,将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
当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判决定后,该决定即刻产生法律效力,而如果涉及到的相关方仍然未能主动履行义务,相关者便可据此判决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作为直接监护人,他们甚至有权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上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明确规定,向另一方追讨生活所需的各项费用。
但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问题,他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要求对方承担起对应的责任和义务,此外,他们还有权以独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再次请求履行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