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后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可行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的二度提起之时,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实现离婚心愿。
实际情况是,各级法院在此类问题审理过程中,其判决准许或是驳回当事人离婚请求的裁断标准往往取决于婚姻关系破裂与否这一核心因素。
若提出离婚诉求的一方基于确凿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而请求离婚,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却无法拿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此观点,那么该当事人将会面临再次被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结果。
至于在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之际,当事人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便于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证据,从而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当事人都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和方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赢得法院的支持,进而实现离婚的愿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后债务如何办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倘若存在的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该债务将由债务方亲自负责进行偿还;
然而若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率先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偿还。
若仍有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出现,则需要由夫妻双方各自就债务偿还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便可同时向法庭提出债务分割的诉讼请求,等待法院予以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后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可行”,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