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若欲争夺子女抚养权,诉讼期间应注意搜集如下几个方面的关键性证据:
首先,需展示自身经济实力的优越性;
其次,大力彰显自身受教育层次及所处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多方面优势;
第三,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孩子已形成长期与己共同生活的习惯;
第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努力证明对方存在对孩子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种因素;
同时,尽力争取得到孩子本人的认同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给付
对于子女的赡养费用,通常应依据自身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开支以及所在地的生活水准来进行支付。
一般而言,若当事人拥有稳定收入,那么其应付抚养费用可设定为每月收入总额的20%至30%之间。
如需共同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应适当提高各部分的比例分配,而上限应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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