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配给孩子
在通常情况下,父母离异时其所拥有的财产并不必然地分配给子女。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达成了书面的、明确的协商一致意见,那么他们有权将财产依照商定的方案进行分割并且交由子女持有或者使用。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他们的共有财产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遇不能协商之争执则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循法定程序作出判定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家庭财产险可以分割吗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家庭财产的保险协议也相应地需要进行分割处理。
在此过程中,无论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是由作为配偶的双方共同签署的投保文件,还是仅仅由其中一人单独签署的个体化投保申请,都必须基于一个重要的事实,即这些保险基金都是以共同的夫妻财产为基础的。
因此,任何由此产生的保险金收益也应该被视为夫妻之间共享的财富。
当涉及到以某一方个人名义投保时,另一方有权提交相关文件请求被保人前往产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这样做的话,他们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和其它必要支出之后返还的保费,并将这部分费用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等分配。
而如果他们希望继续保持这份保险,那么其余的保费价值也就自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按照相等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配给孩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