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出轨,小孩子看到,能当证据吗
针对婚姻中一方出现出轨行为所需搜集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短信、电子邮件以及亲密录像等内容;
其次是由出轨方自行承认并写下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甚至是录音等反映其婚内不忠事实的证据;
此外,倘若另一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提到出轨方在外出期间是否存在不轨行径时,相关的笔录也可作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最后,如果婚外情已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么孩子的存在就极有可能成为最具说服力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老婆出轨离婚是否能分财产给她
关于妻子的岀轨行为导致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是否应该将财产分给对方关键在于这些财产本身的所属权。
若这些财产是在离婚前就已被确认为当事人的私人财产或是共同财产之中属于个人份内的部分,那么如何处置这些财产,包括是否赋予其妻子份额,都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
但是,若面临的财产原本就是夫妻共有的,那么财产的分割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第一,通常而言,由于单方面的脱离婚姻关系而出现的财产分配问题(即因妻子岀轨离婚)并不妨碍共同财产的整体分配。
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上,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来解决对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
至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则可以提交至当地的司法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在子女抚养、女方保护和无责方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考虑下进行裁决。
第二,倘使岀轨方已经与他人同居,或者在公开场合以夫妻身份居住,甚至存在构成重婚罪的事实,此类情况下,岀轨方的行为无疑被视为有过错方,那么无责任方便有权利向对方要求赔偿。
同样的,在涉及财产分配的过程中,也应当优先考虑并照顾到无辜的受害者——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婆出轨,小孩子看到,能当证据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