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让探视还给抚养费吗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无法将不让对方探望子女和拒绝履行抚养责任两者进行等同视之。
探望权作为一种法定权益,而支付抚养费则是法定义务,这两个概念均受到法律保护。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若对方行使探望权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有权予以终止;
但当终止原因消除之后,仍可恢复探望行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让探视孩子如何解决
若在离婚之后遭遇到对方阻止探望孩子的行为,您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后,未直接承担养育职责的那一方,即父亲或母亲,拥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法定权益;
与此同时,另一方也负有认真履行协助这一义务。
关于如何具体行使以及何时行探望权,相关事宜可由当事人之间先行友好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便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和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让探视还给抚养费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