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过世财产如何分配
在配偶离世后,其遗留财产应依照遗嘱或依法定继承程序予以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在处理遗产时,应首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则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据此可知,当夫妻一方不幸离世,其遗留的财产并非全部属于其遗产,而是需要先行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从其中划分出一半归生存方所有,剩下的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被认定为已故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配偶过世后,需要承担其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当配偶不幸离世之后,并不需要承担起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
然而,若在其生活中曾给予父母必要的照顾和关怀,为家庭提供了稳定援助,那么在法定继承顺序上将享有优先权继承相关财产。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已成年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且经济状况严峻的父母亲,有权向其索要相应的赡养费用。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配偶过世财产如何分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