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后带孩子没工作抚养费怎么拿
若涉及再婚且当事人无职业之境况,可适度减少抚养费用的支付。抚养费的确立标准将视个人收入状况而定,如无收入则可通过友好磋商折中处理。抚养费乃子女成长及教育所需之必需开支,依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承担此项责任的能力以及当地社会实际生活水平来制定。若父母双方决定自愿离婚并已就此议题达成共识,法院将尊重并认可其协议结果。
然而,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或已达成共识却未予执行,则法院将依据子女实际需求及父母负担能力进行裁决。在厘定抚养费标准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子女实际需求、父母总收入状况、当地社会生活水准等诸般细节。倘若父母之总收入并不稳定,甚至可能很低,则法院有权根据现实情况适度下调抚养费标准。反之,若父母总收入稳定且相当丰厚,法院亦有权相应上调抚养费标准。因此,在再婚且无职业之情形下,确实可以减少抚养费用的支付,不过具体数额仍需视实情具体分析与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再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
首先,倘若其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再度结婚后不幸离世,这时让亲生父亲或母亲抚养这名孩子自然是毫无争议与问题的。
然而,若抚养孩童的一方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其新婚伴侣将即刻转变为该子女的一位继父或者继母。
其次,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第一,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建立起了抚养教育关系时,而在此期间,假如继子女还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那么作为继父母,他们就具备承担抚养的责任以及义务;
第二,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尚未确立起抚养教育关系,抑或是继父母有意终止对继子女的抚养,且在这种情况下正好存在着亲生父母的存在,那则应该由亲生父母负责抚养该名孩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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