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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丢了多久能补出来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判决书丢了多久能补出来

如果在实体离婚案件结束后因某种原因而遗失了离婚判决书,此时无法办理直接补领手续;

然而,仍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制一份判决书,并且须加盖法院档案室证明该副本与原始文件内容完全相符的印章,通常情况下,能够在当日便顺利完成相关手续。所复制的判决书中必须明确列出已经生效的审判结论以及法院作出此次裁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离婚判决书丢了十年了怎么办

若离婚已达十年且原有判决书不幸遗失,您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妥善解决该问题:

首先,若您在判决下达之后不久便失去了判决书,您大可直接与当初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的法官取得联系,向其详细阐述相关情况。经过核实在确认无误后,法官通常会为您再次出具一份离婚判决书以供使用;

其次,倘若您与前任离婚的判决已经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那么您可以选择亲自或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前往法院档案室办理离婚案件档案查询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判决书丢了多久能补出来”,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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