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让对方看不到孩子
即便是夫妻俩中的任何一位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他们仍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阻挠对方对孩子进行探访,反而尊重并积极提供配合,尽全力确保探访能够顺利进行。实际上,在亲子关系中,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联系不会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突然消失无踪,未直接承担儿童抚养责任的一方依然享有探访子女的既定权益。此时,负有抚养之责的另一方理应全方位地协助他们完成此次探访。
然而,倘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抗拒另一方的探访要求,相关各方可以考虑以下三种途径进行处理和解决:
首先,由配偶双方共同协商寻求适当解决方案;
其次,可请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若未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达成共识,被剥夺抚养权的一方便可依据司法程序,直接凭借判决或调节结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以便履行探望孩子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怎样才能让对方不取保候审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为预防被告方取得保释候审资格,往往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被告存在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例如,怀疑他有可能销毁证据、对证人进行恐吓威胁、潜逃出境或者二次犯罪的嫌疑。在这其中,审判机关将会综合考虑被告人所涉及案件的具体性质、案情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认错悔罪表现作为重要依据。
此外,假如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对当地社区造成了重大危害,那么申请保释的机会就可能受到限制甚至彻底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才能让对方看不到孩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