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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丈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51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姻期间丈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关于离婚之后男方每月需要向子女支付多少抚养费用的事宜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具体数额需根据男方是否具备稳定的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生活所需来综合考虑,若男方具备固定的工作收入,那么他可以依照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基准,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来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反之,如男方无稳定工作收入,则需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婚姻期间夫妻间赠予财产是否有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若一方将其自身所有的财物无偿赠予配偶,称之为婚内赠与行为。

根据现行相关立法,行使此类赠与若出现如下五种特定情况下,则其效力不被承认:

(1)缔结该合约时一方当事人采取了欺骗或威胁的手法,这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2)双方合谋以图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违背了公认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规范;

(4)该行为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共同利益;

以及(5)违背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条款的规定。

只要夫妻间的婚内赠与没有触犯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种法律限制条件,那么这类赠与便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期间丈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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