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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  浏览: 120 次  来源:网络

一、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关于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时效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受遗赠方来说,他们必须在知晓自己获得遗赠财产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收或放弃该项遗赠;

其次,如果产生了诉讼纠纷,其法定时限为三年,这是从继承人意识到或应该能够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继承遗嘱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明确规范,遗嘱继承可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法定顺序的限制。

鉴于此,公民在订立遗嘱时,有多种合法选择权,例如: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我国特有的公证遗嘱等。

值得注意的是,依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在各种遗嘱类型中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最为优越,且必须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正式授权并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继承遗嘱有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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