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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不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9 次  来源:网络

一、长期分居不离婚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另一方可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离婚目的。

在法庭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然而,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不可挽回的程度,例如存在与他人非法同居、重婚行为、严重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情况时,即使经过调解也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长期分居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长期分居情况下的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双方选择何种途径来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以诉讼作为解决纷争的关键途径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一方撰写起诉书并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或其频繁活动区域的相关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其次,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详细审查,一般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若条件吻合,方可立案受理并将起诉状送达被告,随后被告应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回应和辩护。

紧接着,原告在接到法院发放的立案通知书后,需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此后进入的环节为调解工作,如若庭前调解取得成功,那么法院便无需再行安排开庭审理。

但如未能圆满解决争议,法院便会进行下一步,即正式排定案件的开庭时间。

经过充分审理与判断后,法院若认为两位当事人的婚姻感情已严重破裂,便可能裁决予以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定不准许离婚。

在此基础上,若双方一致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形式解决纷争,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流程大致如下:

第一,双方应对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大议题进行深入沟通与协商,并起草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的住所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正式离婚;

第三,法律规定需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均可向该离婚登记机构撤销此前提出的离婚申请;

第四,实践中,通常在三十日期满后,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离婚证件;

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离婚申请;

最后,当婚姻登记部门确认双方真实意愿的确为解除婚姻关系,且在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关键议题上亦达成了一致意见,便依法予以登记,向申请人发放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期分居不离婚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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