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在夫妇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这一问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若赠与合同明确表明仅归属某位特定的当事人,那么此房产应视作该当事人一方的私人财产;
(2)然而,倘若离婚纠纷中的不动产所有权尚未明确指向某一方,且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不够清晰,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关于离婚程序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区别:
1.如选择协议离婚方式进行离婚处理,需签署离婚协议并备好结婚证书、身份证以及离婚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
2.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则需携带结婚证书、身份证、起诉书等文件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判决即刻生效,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父母单独赠与子女怎么操作
针对如何以赠与之法将房地产移转至其子女手中这一问题,父母可首先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房地产赠与子女的公证手续。
在此过程中,需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公证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记录册、婚姻状况证明书、房产证等。
完成公证后,便可携带上述所有文件以及所涉及的房产证,前往房屋管理局进行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如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6)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此外,若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依法备案,则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已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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