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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夫妻婚后以夫妻共有的财产购房,无论房产证上写有哪一方姓名,在离婚时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当其中一方便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则应对另一方依据市场合理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倘若需将房屋出售,所获得的收益也应由两人平分。

此外,双方亦可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房屋的最终归属权,同时也要对另一方按照市场合理价值给予相应补偿。若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此不动产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部分所有权,并对各自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双方共有财产购买的房产;

2.夫妻一方因继承或受赠而得到的房产,但如有明确声明仅归属于一方的情况则不在此列;

3.尽管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却署有夫妻双方的姓名;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双方协商后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但如有父母明确声明仅归属于一方的情况则不在此列。对于此类房产,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加名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后买房只写男方名字过户女方用去吗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已经具有婚姻关系者,无论其所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形式是否为单独所有,均须由夫妻两人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利转让手续办理。原因在于,即便是单独所有的房产,亦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之性质与范畴,因为早年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在设计上并未对夫妻共有财产及单独所有现象予以明确区分。

然而,若能提交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此房产仅归属于一方当事人所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便无需亲自出席房产变更事宜。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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