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份额起诉状怎么写
关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应该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明确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资料;
其次,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支持该请求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详细列举相关的证据及其实施来源。
在遗产继承纠纷的民事起诉状中,事实和理由部分通常需要详尽地描述争议事件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继承份额如何分配计算
(1)在配偶之间及子女、父母间,针对其继承的亲属财产份额,在排列顺序均相同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遵循平均分配原则。
(2)对于因身体原因导致经济拮据或失去劳动能力且面临特殊困难者,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应该给予更多关心和关照。
(3)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果有那部分在被继承人人生期间尽职尽责担当起主要赡养职责的人士,或是长期与其保持共处生活状态者,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享有更多的权益份额。
(4)一些具有实际抚养能力以及相应抚养条件的合法继承人,在没有充分履行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其在分配遗产的时候,理应得到更少的权益份额甚至完全失去分配资格。
然而,如果全体继承人能够就该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同样也可以选择放弃额外权益。
(5)除了以上提到的几位法定继承人之外,还有部分其他人可能会因为自身状况不利于积极参与社会劳动并获取稳定收入来源,同时又无法依赖其他法定继承人或社会公众来保障正常生活,这样的人群在分配遗产的构造中,是可以考虑给予适当权益的,只是这并不纳入传统的继承人序列之中。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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