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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当事人未能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对此诉诸于法律途径以寻求解决。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父母应尽的法定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良俗。对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来说,他们理应向其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开支。

同时,作为子女也随时享有请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经过司法裁决后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抚养费,可以考虑向有权机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二、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怎么弄

在未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形下,抚养费用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查阅并冻结被请求执行人拥有的银行账户,以便将其资金进行划拨。

其次,扣留并提取被请求执行人的月度及年度收入。

再次,对被请求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拍卖和变卖等处理。

此外,还可以对被请求执行人隐藏的财产进行搜查。

最后,强制要求被请求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交付相关的财物或单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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