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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的有什么影响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的有什么影响吗

1.若在结婚前购买房屋,该财产将被视为个人所有财产,因此在婚姻破裂后不会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畴之内。

然而,若是在婚后购房,则该房地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从而在离婚时分隔。

2.对于婚前购房者而言,双方均为未婚的成年人,可以以单独家庭的身份在有限购政策的城市中购买一套住房。

然而,在婚后购房的情况下,夫妇俩必须以一个家庭的名义进行计算,在有限购政策的城市中仅能购买一套住房;而在无限制购房的城市中,购买第二套住房所需支付的过户税费以及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相较于第一套住房都会有所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二、婚前购房有贷款离婚怎么办

关于在婚前选择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购买房屋而在婚后不幸离婚时的产财分配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是在婚前由单方面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购置房屋,待婚后以单方面借款人的个人资产进行还款的情况下,此套房产将被视为婚前贷款一方的单独财产,而非双方共有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并没有权利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其次,如果在婚前选择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进行贷款购房,并且在婚后以共同财产进行还款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此外,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将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以及

(五)其他应该被认定为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的有什么影响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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