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女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后孩子会优先判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司法解释,若儿女在婚后购置房产,且在父母出资方面并未明确规定或者存在任意协议,那么无论父母是全额出资亦或是只提供部分资金支持,无论是将房产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义之下还是两人共同署名,均应被优先推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因属于他们的共同共有财产。在此情况下,我们遵循“有约从约”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女方父母送给女方房子算婚后财产吗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若女方家明确表示该房屋仅赠与女儿个人且房屋产权证仅载有女儿姓名,则通常会被视作为女性单独所有的私人物品,而非夫妇二人的婚后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女方家人在赠予时未明确说明该房产仅属女儿个人所有或者将房产登记于夫妇双方姓名之下,此时便无法排除房产典故为夫妇二人婚内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女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后孩子会优先判给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