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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40 次  来源:网络

一、去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办收养登记之时,收养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要件:

首先,他必须是未育或是仅生育过一名子女者;

其次,他需要具有良好的经济和心理素质,能够自食其力且稳定地保障被收养之人的生活水平与教育质量;

第三,他本身不应患有任何可能影响被收养之人身心健康的疾病;又者,他的年龄需达到法定成年人的标准即30周岁;

最后,他绝不能有任何恶劣行为或不良记录,特别是在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未婚的男性人士有意收养女性,那么他与被收养之人的年龄差距至少应为40周岁。办理此项手续时,收养人及其所在单位需分别提供如下文件与材料:收养人一方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其中包含收养原因及目的的阐述以及对被收养人善待承诺的展示;

(2)身为侨民的身份证明,如护照以及境外居住证明;

(3)有关个人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年龄、婚姻状态、是否有子女、职业、财产状况、身体状况、是否曾受到刑事处罚等;

(4)意愿书,若被收养之人已经满10周岁则必须提交;

(5)照片两张,收取人与被收养人合影即可,可选择彩色或黑白。另一方面,送养单位所需提交的文件为:(1)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未成年人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与集体户籍证明;(3)公安机关提供的关于拾获遗弃婴儿或儿童的报告证明,以及来自孤儿生父母或法院宣布他们死亡的证明;(4)遗弃婴儿公告的副本;(5)送养前由儿童医院提供的被送养人健康状况或是病损程度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去孤儿院领养需要什么条件

1.无亲生子女:

这意味着作为收养人,您既没有生育过亲生子女,同时也未曾缔结过亲子关系,包括养子女或继子女在内。

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应当承诺并证明自己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在身心健康、智识水平、经济状况、道德水准以及教育子女等多方面拥有充分的条件和能力去承担起父母对子女所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3.无不宜收养子女之病患:

根据医学标准,没有任何特定疾病的收养人才可以被允许进行收养事务。

4.年龄满足30岁以上:

如果是夫妇共同收养,那么双方必须均已达到30周岁以上的法定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去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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