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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协议离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在办理夫妻协议离婚手续时,需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首先,夫妇二人应携手共赴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及个人照片等相关材料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在经过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夫妇二人需再次亲临该婚姻登记机构,提出颁发离婚证书的申请。

最后,婚姻登记机构将对此次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协议离婚的各项条件,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协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务必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为前提条件,仔细起草并签署真实有效的书面离婚协议书;

然后,这套离婚协议需由登记倌司核准,并且双方各自身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的正式程序;

此外,离婚协议中除了要明确有关于财产分配以及育有未成年儿女等详细问题之外,也必须清楚地载明如何处理两名成年子女的生活居住事宜;从婚姻登记部门接到离婚登记申请书的那一刻起计算,大约60天内的时间里,夫妻俩必须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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